基础信息
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YL—019 |
制订部门:医务部 | 制订时间:2007年6月 |
最新修订时间:2021年7月 | 修订次数:3 |
修订摘要:新增了患者输血或血液制品前的相关要求。 |
一、加强对患者的健康知识教育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为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提供与患者疾病诊疗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以协助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从而更积极的配合治疗。
(一)在诊疗过程中运用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可以理解的语言告知患者以下内容:患者参与知情同意的重要性,如实提供患者信息的重要性,基本病情和推荐诊疗方案,临床路径,特殊诊疗方法和操作的告知(必要性、成功率、风险性等),安全用药(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和饮食之间潜在的相互作用等),安全有效的使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器械和材料,康复技术等。鼓励患者对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多问,对于患者的提问要耐心认真的解答。
(二)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前期宣传,并为患者提供咨询和反馈的途径(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在科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为患者提供有关健康和疾病的知识,增加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在门诊、病区等处张贴宣传页,向患者介绍疾病常识、手术或特殊治疗措施、医院规章制度等。制作健康教育小册子,内容由各科室自行拟定,可包括对特定疾病的简单解释、特殊医疗护理检查操作过程、面对疾病的正确心态、正当用药指导等。
二、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等,加强医患沟通,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一)患者身份识别
在给药、输血、输液、采集血样或其他临床检验所需样本或提供其他治疗之前,应当主动邀请患者(或其他患方人员)参与身份确认。鼓励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如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病案号等,以便与医护人员进行信息核对。
(二)手术部位标示
医师向患者和(或)其他患方人员解释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的意义和方法,取得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同意,原则上应当在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参与标示认定的情况下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三)药物使用
患者使用药物前,尤其是高警示药品前,医护人员应当详细向患者讲解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提供不同的治疗方案,方便患者及其他患方人员自主选择。鼓励患者向药学人员提出安全用药咨询,主动报告药物应用中的不良反应。
(四)临床用血
患者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前,应当询问其血型、输血史等情况。
(五)其他。
四、鼓励患者通过认真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反馈住院期间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在醒目位置公布医院投诉主管部门的电话等投诉途径;医院投诉接待办公室负责处理患者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