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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7 13: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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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德医风管理制度文件编号:YL—069
制订部门:医务部,护理部制订时间:2012年11月
最新修订时间:2012年11月修订次数:2
修订摘要:增加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要求: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二、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新职工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五、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定期召开患者及家属、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六、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七、每月组织由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质量控制与绩效管理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党总支书记参加的医德医风检查,对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核心制度掌握情况,文明行医,严禁推诿、拒诊患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并与当月科室目标管理挂钩。

八、医德医风检查中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医药代表在我院门诊或病房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回扣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当事医务人员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将当事医药代表所宣传药品报医院药事委员,给予停止销售处理,并通知医药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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